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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辭職,公司不辦社保轉移手續咋辦?
發布日期:2017-06-22 09:01:02
“我向公司提出辭職,并要求辦理個人檔案和社保的轉移手續,公司卻以我辭職前工作給公司造成損失為由不予辦理。公司這樣做合法嗎,我該怎么辦?”
2012年1月,鄧先生應聘到成都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最近合同到期后,鄧先生主動提出辭職,并要求公司給自己辦理檔案和社保的轉移手續。公司卻不予辦理,稱他工作中出現差錯,給公司造成了損失,要求其承擔一定的責任。
針對鄧先生提出的問題,省職工法律援助中心律師湯洵說,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用人單位的該項法律義務不以勞動者的辭職理由是否符合單位要求為前提。如果單位拒絕履行轉檔案和社保關系的法定義務,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由勞動監察部門責令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相關手續。
湯洵律師表示,用人單位認為勞動者存在工作差錯,可以根據法律規定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但不能免除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履行和解除環節中的應當承擔和履行的法定義務,并且,雖然勞動者辭職解除了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但社保如不辦理轉移的,用人單位仍要承擔為勞動者繳納社保費用的義務,該義務并不會因為勞動者的辭職而免除。
就鄧先生提出的問題,省人社廳養老保險處負責人表示,《勞動合同法》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不辦理就涉嫌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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