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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簡化戶籍準入登記流程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7-06-21 12:39:13
各派出所,市局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方便群眾辦理戶口,根據蘇州市局下發的《蘇州市公安局關于進一步簡化戶籍準入登記流程的通知》精神,對照市政府昆政發【2005】47號《昆山市戶籍準入登記暫行辦法》,市局通過多方征求意見,經會商研究,決定對戶籍準入登記流程、相關證明材料進行簡化。具體通知如下:
一、 適用范圍:
市外遷入戶口申請中公安機關審批的項目,包括投資類、購房類、經商興辦產業類,投靠類戶口遷移。
二、 執行要求:
(一)在本市投資人民幣100萬元以上且經營3年以上、累計納稅人民幣20萬元以上,并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允許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戶遷入。原提供證明材料中需要的國有土地證、遷移人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證明、戶籍地計生部門出具的《遷入人員原戶籍鄉鎮計生辦證明》不再需要提供。現簡化為提供:身份證明、房屋產權證、營業執照、會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證明、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證明、戶口簿(經核查不能準確反映遷移人真實戶籍情況的需提供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家庭成員關系證明(非同戶人員、不能準確反映家庭關系的須提供)、隨遷配偶無業證明(無法提供的,出具書面承諾書)、遷入地鎮(街道)計生部門提供的《戶口遷入人員家庭計劃生育情況登記表》、公安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購買本市成套商品住房,房產證辦理3年以上,面積達80平方米以上,且被本市單位合法聘錄用5年以上(勞動合同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簽定意見),參加社保、醫保3年以上的,允許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戶遷入。原提供證明材料中的國有土地證、勞動合同、養老金手冊、醫保手冊、社保、醫保的繳費清單、工資卡或單位原始工資單、遷移人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證明、戶籍地計生部門出具的《遷入人員原戶籍鄉鎮計生辦證明》不再需要提供;工作及參保證明均通過社保網站查證反映。現簡化為提供:身份證明、房屋產權證、參保證明(受理單位憑申請人社保號及身份證號碼通過昆山社會保險服務網(www.kssbzx.net.cn)查詢并打?。?、戶口簿(經核查不能準確反映遷移人真實戶籍情況的需提供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家庭成員關系證明(非同戶人員、不能準確反映家庭關系的須提供)、隨遷配偶無業證明(無法提供的,出具書面承諾書)、遷入地鎮(街道)計生部門提供的《戶口遷入人員家庭計劃生育情況登記表》、公安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購買本市成套商品住房,房產證辦理3年以上,面積達80平方米以上,且經商、興辦產業連續三年以上、累計交納稅金20萬元以上(稅務部門出具證明),允許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戶遷入。原提供證明材料中的國有土地證、遷移人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證明、戶籍地計生部門出具的《遷入人員原戶籍鄉鎮計生辦證明》不再需要提供。現簡化為提供:身份證明、房屋產權證、營業執照、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戶口簿(經核查不能準確反映遷移人真實戶籍情況的需提供戶籍證明)、家庭成員關系證明(非同戶人員、不能準確反映家庭關系的須提供)、隨遷配偶無業證明(無法提供的,出具書面承諾書)、遷入地鎮(街道)計生部門提供的《戶口遷入人員家庭計劃生育情況登記表》、公安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結婚三年后需投靠的外市無業城鎮或農村配偶。原提供證明材料中的遷移人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證明、戶籍地計生部門出具的《遷入人員原戶籍鄉鎮計生辦證明》不再需要提供。現簡化為提供:身份證明、戶口簿(經核查不能準確反映遷移人真實戶籍情況的需提供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合法固定住所證明、無業證明(無法提供的,出具書面承諾書)、遷入地鎮(街道)計生部門提供的《戶口遷入人員家庭計劃生育情況登記表》、公安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投靠父親或母親的未成年子女。原需提供: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家庭成員關系證明、房屋產權證、戶籍地及遷入地鎮(街道)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公安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現簡化為提供:身份證明、戶口簿(經核查不能準確反映遷移人真實戶籍情況的需提供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家庭成員關系證明或出生證明、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公安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需投靠子女的城鎮退休父母、城鎮無業和農村55周歲以上的父母(子女必須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父母必須在當地或在本市參加養老保險)。原需提供材料中的遷移人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證明不再需要提供。現簡化為提供:身份證明、戶口簿(經核查不能準確反映遷移人真實戶籍情況的需提供戶籍證明)、家庭成員關系證明、合法固定住所證明、養老保險證明、退休證明或無業證明、公安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其他事項規定:
(一)畢業已滿2年的大專院校學生戶口:對于在本市大專院校學生畢業已滿兩年,戶口仍未遷出的,滿足我市購房或投靠配偶準入條件的,按購房和投靠配偶方式受理,不再需要申請人將戶口遷回原籍后再申請入戶。
(二)非婚生育或違反計生政策生育的嬰兒出生申報:對于出生申報中申請人屬非婚生育或違反計生政策生育的情況,材料齊全的,派出所應在當場辦理的同時,向鎮(街道)計生部門通報,并及時報備至市局人口管理大隊、行政服務大隊(市局辦公平臺“戶口報備”郵箱)。
四、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 1、戶口審批證明材料精簡前后對照表;
2、申請人參保情況查詢流程;
3、承諾書(就業情況);
4、無“生育狀況證明”出生申報通報單。
昆山市公安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戶口審批證明材料簡化前后對照表
注:需提供的證明材料請提供原件并備復印件。
為進一步方便群眾辦理戶口,根據蘇州市局下發的《蘇州市公安局關于進一步簡化戶籍準入登記流程的通知》精神,對照市政府昆政發【2005】47號《昆山市戶籍準入登記暫行辦法》,市局通過多方征求意見,經會商研究,決定對戶籍準入登記流程、相關證明材料進行簡化。具體通知如下:
一、 適用范圍:
市外遷入戶口申請中公安機關審批的項目,包括投資類、購房類、經商興辦產業類,投靠類戶口遷移。
二、 執行要求:
(一)在本市投資人民幣100萬元以上且經營3年以上、累計納稅人民幣20萬元以上,并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允許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戶遷入。原提供證明材料中需要的國有土地證、遷移人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證明、戶籍地計生部門出具的《遷入人員原戶籍鄉鎮計生辦證明》不再需要提供。現簡化為提供:身份證明、房屋產權證、營業執照、會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證明、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證明、戶口簿(經核查不能準確反映遷移人真實戶籍情況的需提供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家庭成員關系證明(非同戶人員、不能準確反映家庭關系的須提供)、隨遷配偶無業證明(無法提供的,出具書面承諾書)、遷入地鎮(街道)計生部門提供的《戶口遷入人員家庭計劃生育情況登記表》、公安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購買本市成套商品住房,房產證辦理3年以上,面積達80平方米以上,且被本市單位合法聘錄用5年以上(勞動合同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簽定意見),參加社保、醫保3年以上的,允許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戶遷入。原提供證明材料中的國有土地證、勞動合同、養老金手冊、醫保手冊、社保、醫保的繳費清單、工資卡或單位原始工資單、遷移人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證明、戶籍地計生部門出具的《遷入人員原戶籍鄉鎮計生辦證明》不再需要提供;工作及參保證明均通過社保網站查證反映。現簡化為提供:身份證明、房屋產權證、參保證明(受理單位憑申請人社保號及身份證號碼通過昆山社會保險服務網(www.kssbzx.net.cn)查詢并打?。?、戶口簿(經核查不能準確反映遷移人真實戶籍情況的需提供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家庭成員關系證明(非同戶人員、不能準確反映家庭關系的須提供)、隨遷配偶無業證明(無法提供的,出具書面承諾書)、遷入地鎮(街道)計生部門提供的《戶口遷入人員家庭計劃生育情況登記表》、公安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購買本市成套商品住房,房產證辦理3年以上,面積達80平方米以上,且經商、興辦產業連續三年以上、累計交納稅金20萬元以上(稅務部門出具證明),允許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戶遷入。原提供證明材料中的國有土地證、遷移人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證明、戶籍地計生部門出具的《遷入人員原戶籍鄉鎮計生辦證明》不再需要提供。現簡化為提供:身份證明、房屋產權證、營業執照、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戶口簿(經核查不能準確反映遷移人真實戶籍情況的需提供戶籍證明)、家庭成員關系證明(非同戶人員、不能準確反映家庭關系的須提供)、隨遷配偶無業證明(無法提供的,出具書面承諾書)、遷入地鎮(街道)計生部門提供的《戶口遷入人員家庭計劃生育情況登記表》、公安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結婚三年后需投靠的外市無業城鎮或農村配偶。原提供證明材料中的遷移人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證明、戶籍地計生部門出具的《遷入人員原戶籍鄉鎮計生辦證明》不再需要提供。現簡化為提供:身份證明、戶口簿(經核查不能準確反映遷移人真實戶籍情況的需提供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合法固定住所證明、無業證明(無法提供的,出具書面承諾書)、遷入地鎮(街道)計生部門提供的《戶口遷入人員家庭計劃生育情況登記表》、公安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投靠父親或母親的未成年子女。原需提供: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家庭成員關系證明、房屋產權證、戶籍地及遷入地鎮(街道)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公安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現簡化為提供:身份證明、戶口簿(經核查不能準確反映遷移人真實戶籍情況的需提供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家庭成員關系證明或出生證明、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公安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需投靠子女的城鎮退休父母、城鎮無業和農村55周歲以上的父母(子女必須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父母必須在當地或在本市參加養老保險)。原需提供材料中的遷移人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證明不再需要提供。現簡化為提供:身份證明、戶口簿(經核查不能準確反映遷移人真實戶籍情況的需提供戶籍證明)、家庭成員關系證明、合法固定住所證明、養老保險證明、退休證明或無業證明、公安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其他事項規定:
(一)畢業已滿2年的大專院校學生戶口:對于在本市大專院校學生畢業已滿兩年,戶口仍未遷出的,滿足我市購房或投靠配偶準入條件的,按購房和投靠配偶方式受理,不再需要申請人將戶口遷回原籍后再申請入戶。
(二)非婚生育或違反計生政策生育的嬰兒出生申報:對于出生申報中申請人屬非婚生育或違反計生政策生育的情況,材料齊全的,派出所應在當場辦理的同時,向鎮(街道)計生部門通報,并及時報備至市局人口管理大隊、行政服務大隊(市局辦公平臺“戶口報備”郵箱)。
四、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 1、戶口審批證明材料精簡前后對照表;
2、申請人參保情況查詢流程;
3、承諾書(就業情況);
4、無“生育狀況證明”出生申報通報單。
昆山市公安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戶口審批證明材料簡化前后對照表
申請類型 | 證明材料種類 | |
簡化前 | 簡化后 | |
投資類 (申請人所需提供的證明材料由13種簡化為11種) |
1、身份證明 2、房屋產權證 3、國有土地證 4、營業執照 5、會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證明 6、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證明 7、戶籍證明 8、婚姻狀況證明 9、家庭成員關系證明 10、無業證明 11、戶籍地及遷入地鎮(街道)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12、遷移人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證明 13、公安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1、身份證明 2、房屋產權證 3、營業執照 4、會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證明 5、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證明 6、戶口簿(經核查不能準確反映遷移人真實戶籍情況的需提供戶籍證明) 7、婚姻狀況證明 8、家庭成員關系證明(非同戶人員、不能準確反映家庭關系的須提供) 9、隨遷配偶無業證明(無法提供的,出具書面承諾書) 10、遷入地鎮(街道)計生部門提供的《戶口遷入人員家庭計劃生育情況登記表》 11、公安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購房類(單位職工) (申請人所需提供的證明材料由13種簡化為9種) |
1、身份證明 2、房屋產權證 3、國有土地證 4、勞動合同 5、養老金手冊、醫保手冊 及社保、醫保繳費清單 6、工資收入證明 7、戶籍證明 8、婚姻狀況證明 9、家庭成員關系證明 10、無業證明 11、戶籍地及遷入地鎮(街道)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12、遷移人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證明 13、公安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1、身份證明 2、房屋產權證 3、參保證明 4、戶口簿(經核查不能準確反映遷移人真實戶籍情況的需提供戶籍證明) 5、婚姻狀況證明 6、家庭成員關系證明(非同戶人員、不能準確反映家庭關系的須提供) 7、隨遷配偶無業證明(無法提供的,出具書面承諾書) 8、遷入地鎮(街道)計生部門提供的《戶口遷入人員家庭計劃生育情況登記表》 9、公安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經商興辦產業類 (申請人所需提供的證明材料由12種簡化為10種) |
1、身份證明 2、房屋產權證 3、國有土地證 4、營業執照 5、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證明 6、婚姻狀況證明 7、戶籍證明 8、家庭成員關系證明 9、無業證明 10、戶籍地及遷入地鎮(街道)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11、遷移人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證明 12、公安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1、身份證明 2、房屋產權證 3、營業執照 4、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證明 5、婚姻狀況證明 6、戶口簿(經核查不能準確反映遷移人真實戶籍情況的需提供戶籍證明) 7、家庭成員關系證明(非同戶人員、不能準確反映家庭關系的須提供) 8、隨遷配偶無業證明(無法提供的,出具書面承諾書) 9、遷入地鎮(街道)計生部門提供的《戶口遷入人員家庭計劃生育情況登記表》 10、公安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投靠配偶類 (申請人所需提供的證明材料由8種簡化為7種) |
1、身份證明 2、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4、房屋產權證 5、遷移人無業證明 6、遷移人戶籍地及遷入地鎮(街道)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7、遷移人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證明 8、公安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1、身份證明 2、戶口簿(經核查不能準確反映遷移人真實戶籍情況的需提供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4、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5、遷移人戶籍地無業證明(無法提供的,出具書面承諾書) 6、遷入地鎮(街道)計生部門提供的《戶口遷入人員家庭計劃生育情況登記表》 7、公安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投靠父母類 (申請人所需提供的證明材料由7種簡化為6種) |
1、身份證明 2、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4、家庭成員關系證明 5、房屋產權證 6、戶籍地及遷入地鎮(街道)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7、公安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1、身份證明 2、戶口簿(經核查不能準確反映遷移人真實戶籍情況的需提供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4、家庭成員關系證明或出生證明 5、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6、公安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投靠子女類 |
1、身份證明 2、戶籍證明 3、家庭成員關系證明 4、房屋產權證 5、養老保險證明 6、遷移人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證明 7、公安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1、身份證明 2、戶口簿(經核查不能準確反映遷移人真實戶籍情況的需提供戶籍證明) 3、家庭成員關系證明 4、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5、養老保險證明 6、退休證明或無業證明 7、公安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注:需提供的證明材料請提供原件并備復印件。
附件3:
承 諾 書
本人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在申請將戶口由____________遷入昆山過程中,因未能提供無業證明,本人承諾在戶籍地無業(失業)。本承諾真實有效,如有違背,按《昆山市戶籍準入登記暫行辦法》中規定,接受公安機關依法做出的注銷已遷入戶口退還原籍處理決定。
本人違背承諾,其行為將記載入個人信用誠信系統。
簽字:
日期:
附件4:
無“生育狀況證明”出生申報通報單(存根)
鎮(街道)計生辦: [ ] 年 號
我所在辦理 出生申報時,沒有生育狀況證明,特此通報。
小孩父親: 戶籍地址: 電話:
小孩母親: 戶籍地址: 電話:
年 月 日
注:此單請在7個工作日內通報鎮(街道)計生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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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生育狀況證明”出生申報通報單
鎮(街道)計生辦: [ ] 年 號
我所在辦理 出生申報時,沒有生育狀況證明,特此通報。
小孩父親: 戶籍地址: 電話:
小孩母親: 戶籍地址: 電話:
派出所
年 月 日
﹍﹍﹍﹍﹍﹍﹍﹍﹍﹍﹍﹍﹍﹍﹍﹍﹍﹍﹍﹍﹍﹍﹍﹍﹍﹍﹍﹍﹍﹍﹍
無“生育狀況證明”出生申報通報單(回執)
派出所 [ ] 年 號
、 為其子女 辦理出生申報時無生育狀況證明,已向我辦通報,特此證明。
計生辦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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